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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销假 公司员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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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本文简介:

xxx有限责任公司请销假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建立有序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请假程序一、员工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限、事由等,

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本文内容:

xxx有限责任公司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一、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建立有序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限、事由等,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假满前两日须回所在单位(部门)销假,并持已销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返回岗位工作。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请假规定
一、病假

适用于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员工。
(一)、申请病假规定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可请病假,如本人因病不能直接到公司请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通知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说明请假天数,本条适用于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的病假申请。
2.员工如果病假时间在1周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本人或者委托办理请假手续,并标明预期请假天数。
3.销假需提供的资料有: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证明资料,并复印1份作为销假附件资料存档。
5.如果员工提供虚假资料,人力资源部有权认定本次请假为虚假请假,提请公司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将该请假按旷工处理。
6.对确有疑问的病假申请,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决定劳动者是否应当休息及休息期限的依据。
(二)、政策
1.病假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中所含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员工停工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如果国家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病假的福利待遇的,员工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4.按规定给予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当事人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三)、其他相关规定:
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对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各项保险统筹金。
因病履行了请假手续在家休养的人员,每3个月鉴定一次,身体恢复正常且能工作的予以复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按照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2、员工请事假连续大于或等于30天,年累计大于或等于45天的,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待岗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自请事假起,累计一年内请事假不能超过6个月。
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4、员工在事假期间发生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仍按事假对待。
三、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所在单位(部门)须1日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3日内将工伤事故报告经分管领导等批示后,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工伤保险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前,如需休养,经后勤中心(医务)、工会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休息时间确定工伤假期限,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因工伤在家休养的人员,每3个月鉴定一次,身体恢复正常且能工作的予以复工。
四、婚假、产假、节育假
、护理假
员工须持有效证明及资料前往工会(计生)备案,明确休假时间,再按请假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连续休完,不再补假,超出假期未按时复工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者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病故,给假三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六、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能与父母、配偶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须在请假前持有效证明和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履行请假手续。
“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给假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给假20天。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探亲假在规定时间内连续休完,不再补假,超出假期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假期的核准权限
(1)一般人员
小于或等于3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大于3日,依照《请假单》履行请假程序。
(2)中层管理人员
小于或等于3日,由分管领导批准;大于3日,依照《请假单》履行请假程序,审批至董事长。
(3)高层管理人员
依照《请假单》履行请假程序,审批至董事长,由办公室备案办理。
第五条
各种假别工资发放
一、病假
1、计算基数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奖金不计算在内)。
日工资=月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
月工资=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正常出勤按正常工资体系执行。
2.病假工资比例
患病在1周以内的,统一按计算基数的70%计算。患病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5)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连续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如按前述标准计算的病假工资低于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的80%,则按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急症住院,单位安排一人护理,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它慢性病住院,不安排护理人员。
2.事假
事假期间无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企业、个人),当月清缴,保险按实际事假天数计算缴纳。
3.工伤假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内,原工资福利(不含绩效奖)待遇不变。工伤治疗期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期间,经所在医院证明需要护理的,由单位安排一名护理人员,工资单位自负。亲属愿自行护理的,单位不再安排人员护理,在住院期间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六条
相关规定
1.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2.有事必须执行“先请假、后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填制《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单》,规范填写,按流程审批,内容清楚、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对待。
3.员工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请假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职者;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5.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各项保险统筹金;对连续旷工低于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由所在单位(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各项保险统筹金自行缴纳,待岗培训学习后,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6.各单位要把各类请假与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实,扣发单位负责人当有绩效工资。
第七条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制度制定依据:《劳动法》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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