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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新闻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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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校园暴力事件新闻评论一则2

新闻:

芬兰18岁高中生开枪打死8人 2007年11月7日,芬兰南部图苏拉镇约凯拉中学18岁高中男生佩卡-埃里克·奥维宁在校内开枪行凶,打死8人,打伤11人。

2013年6月5日,山东地矿技工学校17岁学生杨某,在校实习期间被学校“实习教师”张某掐脖子。山东地矿学校教务科侯主任证实,学校5日是曾发生过师生冲突事件,受伤的学生是杨某。学校对于事件的调查是:杨某所在班级进行焊工实习操作,张某担任实习教师,但因杨某不服管理,与张某有言语冲突,然后双方推搡,事发后杨某在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目前,山东地矿学校已免去张某“实习教师”的职务。

2009年3月11日上午,17岁少年蒂姆·克雷齐默尔闯进德国南部温嫩登镇的艾伯特维尔中学,打死12名师生。在逃跑及与警方交火过程中,又打死3人,最后自杀。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原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喋血、行凶、杀人等词联系在一起校园暴力的话题异常沉重,面对校园暴力,学生无所适从,而教育者也是束手无策!固然,校园暴力的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对其遏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误。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4+2+1”的家庭结构形式,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关爱的包围中。极端宠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觉不自觉中就形成了别人必须听从于我的错觉。正是这种极端的个人中心思想,养成了孩子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其中就不乏通过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的残忍的“江湖仇杀”行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惩戒功能逐渐丧失,绝大多数学校再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惩戒功能的丧失,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其次是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师生间丧失了一种相互的理解和信任;大多数的孩子还认为老师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要切实解决好纠纷,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力量和自己所归属的小团体的力量。三是社会教育失误。目前各种游戏和影视文学以其鲜明生动的形象特征,在思想空间上影响甚至左右了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评判。暴力游戏的快意杀戮,港台影视的黑社会英雄,在青少年心底播种的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对邪恶的认同和膜拜。

校园暴力已经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健康肌体上的一个毒瘤,更为可怕的是,这个毒瘤还在不断地扩散,其有毒细胞每天都在吞噬着无数健康的心灵。校园里发生暴力倾向是绝对不允许的,是与我国培养“四有”新人的标准格格不入的。全社会应高度重视,联手制止校园暴力倾向的抬头。

制止校园暴力行为,家长和学校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要从细微之处入手,教育孩子做文明学生、文明市民,教育孩子从小学会与同学进行良好的沟通,使他们懂得不打人骂人是最起码的文明。家长和学校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变化,注意孩子是否受到了一定的压力。只要孩子能将遭遇说出来,家人和学校就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孩子的懦弱将会助长“坏势力”蔓延。学校和社会应提供包括体育、娱乐在内的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让正在长身体的未成年人扩大躯体能量的发泄渠道。教师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即使违纪也千万不可打学生。做父母的要处处文明行事,不在孩子面前争吵,凡事讲道理,讲平等,让孩子耳濡目染文明的气息。另外打人的学生虽是未成年人,而当被打的同学遭到伤害时,作为监护人的打人学生的父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篇二:面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反思

2016年4月17日县师训进修学校的刘从奇老师给我们讲了一节名为《校园极端事件与非暴力沟通》的讲座,讲座中刘老师例举了一些在学校中发生的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 这次的培训让我不由得深思:校园极端事件带给我们的究竟是怎样的伤害?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2015年初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

1.2015年1月1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起“小学生疑因踢倒中学生自行车被迫吞下钥匙”,江门市新会区一名9岁小学生疑因踢倒几名中学生的自行车,竟被逼吞下一枚5厘米长的自行车钥匙,所幸经医院治疗后,服药排出脱险。

2.2015年1月26日《新京报》报道“班主任用电线抽打学生裸背被通报 纪委介入”,马鞍中学班主任用电缆线打学生的暴力事件。

3.2015年2月9日一则报道“初二女生被扇57记耳光 因初三男友疑其劈腿”的稿子骇人听闻。

4.2015年4月7日网上发布了一篇“四年级男生暴打女老师”新闻,讲的是在东莞市樟木头中心小学,教美术的陈老师因收作业时和四年级学生阿彬产生口角,进而遭到后者的暴打。

5.2015年4月7日新浪的视频上传了“初中女生被围殴逼迫吃避孕套 同学嘲笑录像”的VCR。

6.2015年4月17号、18号均有女中学身着校服遭掌掴被打肿脸的校园暴力事件发出。

7.2015年4月19日河南信阳中学男老师和女生课堂互殴,吓坏学生的视频网上曝光。

8.2015年4月21日湖北红安15岁少年为争女友!一男孩被板砖拍头,浑身是血......

等等事件都骇人听闻,让人不觉感叹,

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众所周知,姑且不说其他的危害,这里只说暴力事件对参与者双方的危害。

首先,那些受害的学生很可怜。他们天性懦弱一些,身体单薄一些。由于担心告诉老师被报复,遇到麻烦第一反映是去找人说和、私了,极少数还想躲起来,有麻烦也不敢和老师、父母及时沟通。被伤害后,身体受伤带给了他们痛苦;有的回想被打的场面,心灵痛苦;看到父母难过、担心的模样让他们很伤心;有的学生还要承受 被父母责骂、怪怨的痛苦;少数学生还有担心再被报复的痛苦;他们往往不是差生,学习被影响也带给他们痛苦。

其次,施暴的学生也是害人又害己。这类学生往往个性较强,喜欢争强好胜,遇事要么冲动,不考虑后果,即使想到了后果,又怀着侥幸心理,以为事后大不了挨老师一顿批或挨家长一顿打;要么不信任老师,担心把矛盾告诉老师,老师只会批评一下对方,让自己不满意;要么不信任家长,担心告诉家长后,家长有可能不理解,还会骂自己。基于这些原因,他们决定自己解决,采取了暴力方式伤害了对方。但事后很少有学生产生报复对方痛快的感觉,继而带来的同样是一系列的痛苦:首先是很害怕,害怕老师、家长知道,害怕被打的同学出什么问题,害怕被打的对方报复自己,害怕承担打架的后果

等。其次是很痛苦:暴力事件中也受了些伤 ,由于主要是自己的错,不敢提自己有伤,只能默默忍受伤痛。事情被老师家长知晓后,家长打骂的痛苦,老师批评的痛苦,同学嘲笑的痛苦,被责罚、处分的痛苦,后悔、自责的痛苦等也让他们身心疲惫不堪,内心承受很大的压力。

面对这些因不成熟、不懂事而犯了错的孩子,我内心深受触动。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仅要采取多种方法有效预防校园学生的暴力事件,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学生暴力事件的制造者、参与者,我们不应该一味过多地严厉指责、批评、甚至在心理上厌恶这些学生,让他们的学习生活从此有了心理负担,有了心理压力,而应该多关心、帮助他们,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即使是惩罚也应该是有爱的惩罚,有帮助的惩罚,这是我们教育者的责任。

对于暴力事件中的受害学生,建议班主任应和他们的家长沟通,和家长一道多鼓励他们,明确告诉他们,我们的社会是

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的学校是一个神圣的殿堂,出现任何问题我们一定要及时的与家长、老师和学校沟通,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家长都很乐意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即使这些都不能沟通,我们还可以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既不能再继续懦弱,缺乏信心和勇气,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绝对不能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两种想法都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对于暴力事件中的施暴学生:我们既要耐心说服教育,也要给予合理的惩戒。

当代著名的教育专家,班级管理专家魏书生老师的六种教育惩戒方式:1、犯错误,写说明书。2、犯错误,写心理病历。3、犯错误,唱歌。4、犯错误,做好事。学生犯了一次错误就做一件好事,做好事既增强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也分散了学生犯错误的精力,将其引向真善美的疏导作用,使学生发现一个新的更强大的自我作用。5、选举“闲话能手”。在每周末,有专人负责组织选票,上10票者接受惩戒,要写说明书(每票100字),一般在下周就不敢闲聊了。6、“说话”接力本。由专人管理这个本子,谁说话就传给谁,让他寻找说话的人,如果没有找到就写1000字的说明书,连续3天都找不到说话的就写3天说明书,第4天还没有找到就交给承包人。

我很赞赏魏老师的处罚方式的,没有哪一个学生不愿意做家长心目中的好孩子,也没有哪一个孩子不愿意做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

因此,我们对制造暴力事件的学生的处罚也应是学生乐意并易于接受的处罚方式,不是简单的批评、指责、打骂,更不是心理上的厌恶、歧视,应该是对学生实施一种无暴力、消极作用小、富有教育性和弹性、能被学生认可的教育惩戒方式。这种惩戒方式应是有效的行为矫治方法,也就是能对这些学生进行惩罚形式的行为矫正训练,能提高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意志力,从中改掉坏习惯。是正常的道德教育,而不是常受指责的“体罚”; 这种惩罚方式还应具有普法功能 ,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有可能导致他们走向社会后违法、犯罪,采用惩罚教育及时对其错误行为制止、纠正,铲除其错误思想及行为再生的根源,适当引进法律常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这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正面

教育一时难以奏效的“问题学生”来说,也是很好的一次普法尝试;这种教育惩戒方式既对其他学生有警示作用 ,也能有效保护问题学生的自尊,利于他们改正错误。

教育是“爱”的别名。用关怀和帮助来促进制造暴力事件的问题学生的成长。给他们一个重新认识、重新学习的机会,这样的惩罚,以教育为目的、以真正的爱为前提,更增强了“问题学生”的责任感和对不良行为的反思。反思的过程也正是成长的过程,这样的反思会给学生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通过合理的惩戒方式能有效达到教育目的,使这些学生不断进步,不再参与校园暴力,远离校园暴力。这对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篇三:近两年我省校园暴力10大案例公布

省高院举办送法进校园暨惩治“校园暴力”新闻发布会

近两年我省校园暴力10大案例公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9月9日,省高院在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公开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在当日的发布会现场,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发布了10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省高院少年法庭负责人介绍了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被告人41987人,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720人,占总人数的4.09%。其中,2013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801人, 2014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72人, 2015年1至6月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47人,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被告人的犯罪年龄看,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居多,共1485人,占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数的86.34%。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其中,判处抢劫罪500人,判处盗窃罪483人,这两大类涉及侵犯财产的案件占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数的51.15%。据介绍,青少年认知能力不足,自控能力低,是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家庭教育的误区,父母溺爱放纵不理性;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当,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防火墙功能弱化;社会不良环境的污染,遍布在中小学校周围的KTV、游戏厅、台球厅、网吧等地也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典型案例选登

与他人绑架表妹怕败露3学生参与故意杀人

2011年10月25日晚,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次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张掖市某小学等候表妹邵某某放学后,将其骗离学校带至甘州区一土坯房处,王某与李某某将邵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当晚二人遇到李某后,王某告诉李某绑架了一个小女孩,并让李某去找30元钱购买手机卡,李某在明知王某购买手机卡是用于给人质家属发勒索短信的情况下,到其家中取了30元钱交给王某,王某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多次给被害人邵某某母亲发信息勒索赎金20万元。10月27日下午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王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当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张掖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3在校学生均获刑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踢球发生口角殴打同学致脾脏切除

丁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17时许,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后丁某某用脚踢打被害人的腹部,至其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女友争风吃醋中学生持刀防卫过当酿命案

王某某因民勤县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的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某见罗某又与自己的女朋友在一起,遂与罗某发生争吵并打了罗某一记耳光,罗某怀恨在心。2014年5月30日11时许,罗某与白某某纠集其他三位同学,在民勤县城拦住王某某打了一记耳光,其他同学也上前打斗。王某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将罗某左腋部、右背部刺伤,白某某右胸部刺伤,白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1时47分,王某某到民勤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多次抢劫他人钱款父亲携子自首退赃获缓刑

2013年11月16日晚,清水县某中学学生马某以及同学将另外三人拉到清水县妇幼保健站旁边的巷道里,对三被害人强行搜身,共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取出1300元现金后,将所抢现金挥霍一空。

2013年11月24日下午6时许,马某、马某某(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在天水农校门口,

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张某某相遇,两人对其强行搜身,在抢得张某某携带的5万余元购房款后逃往杭州。马某、马某某二人在将大部分赃款挥霍后返回天水,后在二人父亲的带领下到清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所抢赃款由其监护人主动退还被害人。

清水县法院审理后,以犯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体罚学生致重伤老师自首获缓刑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犯错误在其脸上打了两巴掌。上午课堂上,刘叫张某将双脚搭在课桌上,双手撑在地面做“俯卧撑”,同时用拖把在张某屁股上击打;下午课上,因张某再次犯错,刘某用拳脚、木质笤帚击打张某脸部、头部等部位。当日张某因头疼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左枕部硬膜下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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