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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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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是传达、贯彻上级工作的指示精神;二是通报前一阶段各单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三是分析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制定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等,并形成会议决定;四是总结交流消费维权工作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林局、县卫计局、县物价局、县旅游局、县电视台、县烟草专卖局、县消委会等14个单组成。县市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质食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局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县相互配合、县相互支持、县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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