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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政策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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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政策 本文简介:

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上世纪90年代,中央已提出文化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冷静分析后正式宣布“我国已经进入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并作出要大力发展科技、文化等新兴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 本文内容:

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上世纪90年代,中央已提出文化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冷静分析后正式宣布“我国已经进入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并作出要大力发展科技、文化等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
2000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建议“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拉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落实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计划纲要接受了中央的建议,使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五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文化产业的任务。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在财税、投融资、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05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2005年7月6日发布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这些文件确定了我国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1)扩大准入的政策
根据国办(2003)105号文件,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剥离出来的经营部分(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和相关层,对各种资本都是开放的。国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上市。2005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具体领域。
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学艺术服务中,对外资,目前允许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外的音像制品分销(包括娱乐软件和录音制品);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外资不超过49%,但港、澳资金可占75%。加入WTO后一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图书、报纸、杂志的零售。在不损害中国关于电影管理的法规一致性的情况下,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允许以分帐形式进口电影用于影院放映。允许外资进入的,允许内资进入,这是一条政策。
(2)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的改革政策
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将一大批经营性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2003年6月以来,一批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系统转企单位主要有三类:一是电影公司;二是部分艺术表演团体;三是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是培育和重塑市场主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3)财税政策
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规定了7个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虽然只试行试点单位和地区,但从中也可看到今后政策的走向。
(a)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b)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1~3年的企业所得税照顾。
(c)对试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以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d)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的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先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f)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g)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是沿用了原有的政策。
参考资料:雷喜宁《文化经济政策的沿革和主要内容》,《文化发展论坛2005年度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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