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1)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潜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状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1)特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持续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带给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带给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带给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2)
第一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兰色)。
第二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四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五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六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
1、每1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七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八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3)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出入量。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分级护理制度(4)
1 总则
护理分级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依据患者病情和护士对自理能力的评定,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级别,级别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根据护理级别医嘱,及时做好相应标记和指定责任护士,给予落实不同级别和不同专科护理。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2 分级
2.1 特级护理
a 病情依据
1)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b 护理要求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2)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配合医生实施各项急救措施。
3) 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疮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4) 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 根据患者病情,完成基础护理(六洁到位 :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水或注入鼻饲饮食;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保持患者功能体位及卧位舒适。
6)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及健康指导。
7) 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
8) 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
9)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2.2 一级护理
a 病情依据
1) 病情趋于稳定的重症患者;
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各种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b 护理要求
1) 每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定时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 提供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疮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5) 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6) 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功能锻炼。
8)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2.3 二级护理
a 病情依据
1)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b 护理要求
1) 每2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专科护理。
5) 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
6) 协助生活部分自理患者做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功能指导。
8) 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2.4 三级护理
a 病情依据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b 护理要求
1) 每3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每周测血压和体重。
3) 根据医嘱正确执行治疗及用药,观察患者反应。
4) 向患者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生活指导。
6) 进行卫生科学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7) 每日整理床单、扫床两次,定时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分级护理制度(5)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由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并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作相应标记。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大出血、大面积烧伤或“五衰”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持续高热、昏迷、中重度休克及极度衰弱患者;
8、高危儿、子痫患者;
9、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5、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严防并发症,实施安全措施确保病人安全;
6、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7、准确测量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8、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急性症状消失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定期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预防并发症,实施安全措施,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5、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6、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7、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患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度先兆子痫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按常规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按护理常规护理,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生活上给予必要帮助或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提高患者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6、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患者等;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按常规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按护理常规,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
6、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分级护理制度(6)
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
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分级护理制度 精选大全》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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